本公司為公司之永續發展、協助董事會強化管理機制並健全公司治理,於109年10月28日設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至少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提名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 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2.建構發展董事會及所屬各委員會之組織運作,規畫並執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3.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4.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強化公司治理制度及實務,保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