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於 109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並依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效評估,且依第六條規定將評估結果送交董事會報告。此外,公司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 本公司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本公司最近一次績效評估外評為111年第4季,委由「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針對本公司董事會之效能(含績效)進行評估,該協會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均無業務往來且具獨立性,並於111年11月3日出具董事會效能評估報告。